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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作者:民进湛江市委会   发布时间:2022-03-21 10:51:22

经民进十四届二十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民进中央2020年12月10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民主促进会(以下简称“民进”)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民进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宣传思想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以领导班子为主体,领导机构成员、机关干部参加的理论学习组织,是全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本规则适用于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中心组学习,基层组织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把政治学习放在第一位,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坚持时效性与系统性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体现良好学风。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领导班子负责本级中心组的学习活动和制度建设,指导和督促下属组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由主席(主委)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召集和主持学习活动、提出学习要求等。必要时,组长可临时委托中心组成员召集学习活动。

  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协助组长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各级机关的宣传、办公、组织等部门(处室)负责人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宣传部门(处室)负责人牵头有关工作。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的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安排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共党史、新中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统一战线史;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中共中央重要文件和重大方针政策,国际国内重大形势,国家改革发展需要的知识;

  (五)民进会史、会章会规会纪,民进中央和上级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民进建设和履职需要的知识;

  (六)民进中央和上级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中心组应当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做好各次学习活动的组织工作,保证人员覆盖面,主要活动和参加对象是:

  (一)专题学习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可吸收部分本级委员会常委、委员、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员和机关干部参加,专题学习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

  (二)结合主席(主委)会议开展集体学习,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可扩大到部分本级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机关干部;

  (三)结合常委会会议开展集体学习,常委会委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可扩大到部分本级委员会委员、机关干部和会员;

  (四)结合委员会会议开展集体学习,委员会委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可扩大到部分机关干部和会员。

  第九条 中心组集体学习应当采用听取报告、现场教育、专题调研、交流讨论等有效形式,积极利用网络手段和资源,完善活动方式,丰富学习渠道,提高活动质量。

  第十条 中心组应当督促中心组成员自学,定期布置自学任务、检查自学情况、交流自学体会。

  第十一条 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领学示范作用,自觉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和中心组安排的有关工作;自觉开展自学,结合工作和本人实际,制订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研读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体会;积极参加会内论坛、讲堂、读书会、报告会等宣讲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主题教育活动联系点、基层联系、组织生活等工作和活动中开展理论宣讲,支持和帮助基层组织和会员开展政治学习,努力成为学习型参政党建设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第四章 学习活动管理与保障

  第十二条 中心组应当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围绕形势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学习内容、方式、时间和要求。

  第十三条 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应当把中心组学习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 机关部门(处室),应当为中心组学习活动起草计划、提出建议、联系会员、邀请专家、提供资料、记录情况、编印简报及宣传报道等,保障学习活动规范有效地开展,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省级组织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本级组织相关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民进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民进中央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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