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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民进企业界会员联谊会章程

 
作者:民进湛江市委会   发布时间:2020-11-20 10:25:31
(2020年11月13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由民进湛江企业界会员以及其他新阶层会员组成。
第二条 本会是民进会员的联谊平台,受民进湛江市委会领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带领会内企业界人士和其他新阶层人士,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民进,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遵章守法,诚信经营;为会员搭建交流与合作、参与民进湛江市委相关活动的平台,促进会员及会员企业发展,为湛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 联系全市民进企业界会员及其他新阶层会员。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合力借势,促进会员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结合。
(二) 积极开展联谊活动。促进会内外、市内外企业界人士,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 积极参与民进湛江市委会的相关活动。组织会员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树立党派意识,反映会员对本市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组织会内外成员积极参与民进社会服务工作,参与经济开发、支教扶贫、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以自己的专长特色、业务资源力所能及的回报社会。
(四) 关心会员。关注会员个人成长,关心会员政治发展;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为会员排忧解难。
(五) 促进会员企业发展。根据会员企业发展需要,组织专题讲座、论坛、参观交流、培训研讨等活动,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会员企业发展。 
(六) 宣传优秀会员。积极宣传会员艰苦创业、发奋图强、锐意进取的精神和事迹。
 
第三章  
第五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并缴纳会费的企业界会员,经会长会议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有退出联谊会的自由。会员退出联谊会应提出申请,经会长会议批准。会员如违反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处理。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本会活动;
(二)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源;
(四) 反映本界别会员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动态和合理的诉求;
(五)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三) 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四) 自觉交纳会费;
(五) 自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届期五年。
第十条 本会会员即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常务理事;
(三)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议每届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的决定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负责召集理事会;
(二)  选举会长、副会长;
(三)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的决定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民进湛江市委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为了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每年由会长提名推荐一名执行会长,会长会议通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热爱民进、热心会务工作;
(三)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
(五) 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主持或委托执行会长召集主持,不定期召开;会长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正、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正、副会长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若有紧急重要事项,不能及时召开会长会议讨论决定的,经会长同意,可以电话、短信或微信等形式征求会长会议成员意见,作为会长会议的决定。根据工作需要,联谊会副秘书长可列席会长会议。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常务理事会议;
(二) 领导本联谊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 对联谊会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 会员入会审批;
(五) 决定会内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皆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任命。联谊会日常事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十八条 秘书长职责:
(一) 负责秘书处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 办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决定。
 
第五章    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会开展活动的经费由会费和捐助款组织。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得改为它用,会费的收取标准及使用由会长会议商定。制定经费保管使用细则,每年使用情况须向常务理事会议报告。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及其修改,须经理事会议半数以上理事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民进湛江市委会审核同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2020年11月13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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